一、学生资助项目简介
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项目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分学期发放。
资助项目二: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以及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以物价部门审批收费标准为准。我市重点高中每学期9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校在籍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黄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在高中就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特困供养学生;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且被民政部门纳入本年度临时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临时救助对象)学生。
以上学生对应简称为1、2、3类特困学生(下同)。
二、救助标准
1.第1类特困学生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救助政策不变,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落实。
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标准,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400元/月;阳新县为1260元/月。集中养育孤儿救助标准,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2240元/月;阳新县为2016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标准参照孤儿政策执行。若后期救助标准有调整,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2.第2类特困学生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救助政策不变,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落实。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400元/月;阳新县为126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120元/月;阳新县为850元/月。若后期救助标准有调整,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3.第3类特困学生对在我市就读的学生,学籍在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120元/月,学籍在阳新县为850元/月;在我市以外就读的学生,户籍在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120元/月,户籍在阳新县为850元/月。
4.1-3类特困学生按规定享受原有的教育帮扶和医疗救助政策保持不变,对在就读的高中学生,免收学费。
三、救助程序
1.第1、2类特困学生:
(1)申请。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相关救助资金。
2.第3类特困学生救助:采取按学期评审,分学期发放的办法进行。
(1)认定:①比对认定。建立民政、人社、教育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每年3月和9月,教育、人社部门将民政部门比对出的本地第3类特困学生名单反馈至辖区各学校,学校依据比对名单,直接认定。春秋两季比对后本地新增的,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认定;②申请认定。凡认为符合第3类特困学生救助条件但又未被民政部门纳入临时救助对象的,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由民政部门进行认定;③发现认定。各村、社区、学校发现未纳入民政临时救助的第3类特困学生,应通知学生或家长,并联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认定程序。
(2)申请:①在我市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由学校根据教育、人社部门反馈名单通知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填写《黄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②在我市以外的学校就读第3类特困学生,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其他学校学生(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所在学校的就读证明和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证明材料;
对于因身体及其他原因无法自主申请的,可委托村(社区)或他人代为申请。
(3)审核:①在我市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由学校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后,将救助申请材料提交本级教育或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定;②在我市以外学校(园)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或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确定。
(4)发放:救助资金分学期一次性发放,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6720元/学期,阳新县为5100元/学期。
3.1-3类特困学生就读我市高中、中职学校,开学时一次性直接免除学费。
资助工作程序
1.申请:每年秋季开学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评审:学校受理学生资助申请并进行评审、公示,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3.审核: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对受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公示。
4.发放:分春、秋季学期发放资助资金。
温馨提示
每到开学的时点,一些诈骗分子就开始蠢蠢欲动,“变着花招”对学生及家长实施欺诈。有的冒充资助工作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途径,谎称发放奖助学金,引诱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窃取个人信息、骗取钱财;有的抓住部分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心理,利用虚假宣传,诱骗学生陷入“高利贷”“回租贷”“培训贷”等陷阱,“小贷”滚成“巨债”。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
第一,不轻信陌生人。无论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资助,都不会要求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QQ等方式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也不会要求缴纳任何费用或在ATM机和网上银行进行汇款或其他操作,如遇此类情况务必小心,不要按照对方要求操作。
第二,不贪图“小便宜”。在各类金融服务消费活动中,要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提高甄别和抵制能力,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说”得越好,挖的“坑”往往越深。
第三,不盲目高消费。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广大学生要养成自立自强、艰苦朴素、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理性消费,坚决远离不良“校园贷”。
广大学生要时刻绷紧自我保护这根弦,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注意留存相关凭据与证据,第一时间与老师和家长沟通,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目前,有关部门开发了“国家反诈中心”“全民反诈”等手机app,建议广大学生和家长下载使用,共同构建全国一体化反诈技防体系。
黄石市第二中学滨江学校德体卫艺室